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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农产品如何抵税

录入时间:2004-08-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31/2004信息】 某食品加工厂生产中常常要采购大量的农 副产品,有时从农民手中采购,有时也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 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该厂从农民手中直接采购的免税农业产品,都是自 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按买价扣除13%的进项税额。问:该厂从商业小规 模纳税人处采购的农产品,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能否也按13%的扣除 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 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厂 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农产品,可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按买价依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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