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填写不全,是否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录入时间:2004-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4信息】 问:2002年度收取的运输发票是否是
因项目内容填写不全而在今年要将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192号)文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的规定有: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
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
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上述公司2002年度取得的的运输发票若项目内容填写不全,不符合抵
扣的要求,应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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