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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有无“低于税负必须预缴税款”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4-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4信息】 某公司在外地投资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 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库存商品大量结压,长期无税可缴。当地国税机关认为该 公司增值税税负低于商业企业平均税负4%,要求按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如果 不交,将停止领购发票。问:国家是否有“低于税负必须预缴税款”的规定?如果没 有,该公司该怎么办?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减进项”的计征方法,其进项税额实行凭票抵 扣。这必然会造成各期增值税税负不平衡。企业增值税税负低于平均税负的原因一般 有以下几种:一是库存商品积压多;二是商品进销差价率低;三是公司采取收入不入 账等手段偷税。前者是客观原因,后者是主观原因。对公司税负长期偏低的现象,税 务机关应当加强检查,对偷税行为依据《征管法》第63条进行处罚。对于确实是由 于库存多、差价低造成的低税负现象,属于税制本身造成的暂行性低税负,不应当要 求企业预缴税款。我国没有“低于税负必须预缴税款”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的不合 理要求,企业可以拒绝执行,或者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等手段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以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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