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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何确定税率

录入时间:2004-06-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1/2004信息】 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 务,如何确定税率?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 高适用税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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