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核算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4-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4信息】 十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核算增值税
(一)资料
A市塑料制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用银行存款500000元从某废旧物资经营公司购入废旧塑料一批,取得普通发
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本月发生的水电费、运费、维护配件等进项税额共计12000元。
(3)本月对外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250000元。
(4)10月1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3500元。
(二)要求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并作出与增值税有关的账务处理。
(三)解答
财税[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
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
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
=1250000×17%-(500000×10%+12000+3500)
=212500-65500=147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4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00(500000×1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外购水电费、运费、配件等
借:原材料(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等) 3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0000
(3)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462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0
(4)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05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50500
(5)次月10日前上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7000
贷:银行存款 14700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