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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核算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4-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4信息】 十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核算增值税 (一)资料 A市塑料制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用银行存款500000元从某废旧物资经营公司购入废旧塑料一批,取得普通发 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本月发生的水电费、运费、维护配件等进项税额共计12000元。 (3)本月对外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250000元。 (4)10月1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3500元。 (二)要求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并作出与增值税有关的账务处理。 (三)解答 财税[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 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 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 =1250000×17%-(500000×10%+12000+3500) =212500-65500=147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4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00(500000×1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外购水电费、运费、配件等 借:原材料(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等) 3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0000 (3)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462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0 (4)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05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50500 (5)次月10日前上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7000 贷:银行存款 147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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