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哪些货物可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4-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4信息】 十五、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哪些货物可按简 易办法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哪些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解答 现行税法规定的货物范围主要有:(1)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 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 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 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 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6)销售自来水;(7)北京市中关村 高科技园区内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