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哪些货物可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4-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4信息】 十五、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哪些货物可按简
易办法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哪些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解答
现行税法规定的货物范围主要有:(1)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
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
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
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
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6)销售自来水;(7)北京市中关村
高科技园区内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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