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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税法对典当业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4-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2004信息】 九、税法对典当业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所谓典当业务是指一些急于用钱的人将金银首饰、家用电器、交通工具、 古玩字画等具有使用价值或收藏价值的物品拿到当铺抵押换回钱款,到期赎回,当铺 从中收取利息的服务行为。当抵押人到期不能赎回抵押物品时,这些物品就由典当行 或当铺没收处理,被没收的物品就是通常所说的“死当物品”。 税法规定,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用资金贷款征 税,即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如果典当行或当铺销售死当物品,则 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1998年8月1日 起,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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