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空调配送微波炉要缴税吗
录入时间:2004-03-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9/2004信息】 一空调销售商购进一品牌空调,厂家无偿
配送微波炉,发票只开空调部分,微波炉不收款不开票,该销售商在销售空调时,也
一台空调赠送一台微波炉,发票只开空调部分,微波炉不收款不开票。税务机关发现
后,指出要对赠送给顾客的微波炉征收增值税。问:赠送厂家配送的微波炉要缴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空调生产商对空调销售商
出售一台空调配送一台微波炉的行为,要对其配送的微波炉征收增值税,同样空调销
售商对顾客出售一台空调赠送一台微波炉的行为,也要对其配送的微波炉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
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
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
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
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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