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站批发疫苗及药械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3-10-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0/2003信息】 某单位将疫苗、药械批发给各大医院,是
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税率是多少?
答:国税函[1999]191号《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
复》规定: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
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有关规定,卫生
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小规模商业企业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卫生防
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缴增值税。该单位向各大医院销售
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依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销售给各大医院的防疫苗
如果是由财政负担的,则免税;如果不是由财政负担的,应当依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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