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0/27/2003信息】 问:某人于今年6月在去邮局途中不慎遗失
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电脑开票),问: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同时需要大约400元在《中国税务报》声明作废。
在最终没有找到丢失的发票和抵扣联时则应分两种情况:其一,如果是该单位开出的
发票,在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后,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给对方;其二,如果是该单位取得的发票,那么除了接受罚款外,可以到对方去复印
发票存根联回单位入账,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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