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何种运输结算单据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录入时间:2003-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3信息】 某厂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加工,产品大部分 销往外贸公司出口。该厂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了大量运输费用,取得以下几种运费发票: 一是快运服务公司开具的发票,收费内容为“快递费”、“运输费”;二是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内容为“OCS快件费”;三是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开县的 服务业发票,开具内容为“运输费”、“空运费”、“海运费”。问:上述几种运费 发票,哪几种可用以计算进项税款抵扣?   按照国税发[1995]19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 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包括国营铁路、民用航 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 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对于何种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准予抵扣的问题,有以下几种看法:一种认为运输 单位必须是经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主营运输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另一种认为非经运输 主管部门批准兼营运输业务的单位或企业内部的运输分支机构也属于运输单位,只要 他们能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就可据以计算进项税款抵扣。问:以上几种运输单位, 哪种类型的单位开具的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上述都提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用的抵扣问题,以下一并回答。   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输结 算单据包括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 输的非国有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按照这一规定,各类运输单 位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货票均可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只要这些承运单位具备运营资 格,即经营范围中有“运输”这一项,并且能够依法取得、开具符合规定的货运发票, 无论何种类型的运输公司,其货票都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从纳税人取得发票的内容来看,凡是“空运费”、“海运费”等,都可以计算进 项税额抵扣;而注明为“邮寄费”或“包裹费”的,则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此外,货运发票能否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还要看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 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是否 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是否相符,如有填写不齐全或与购货发票所列项 目不符的,将不予抵扣。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 查不合理的,也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