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是否按定额缴税
录入时间:2003-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3信息】 某加油站属集体企业,且财务状况健全。
1998年7月,该县国税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
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该加
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该加油站认为,既然被取消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就可以按定额纳税,因而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8月份的税收检查中,县国税局
以未按期申报为由,要求该站补缴税款及滞纳金7659.09元,并处以800元罚款。问:
这是为什么?
答: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年应税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
规模纳税人。该站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实行简易征收方法,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简易征收方法并非按定额征收税款,
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
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的一种征收方式。它仅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
又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该加油站属集体企业,且财务制度相对比较健全,因
此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该站为一般纳税人时,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每一笔进项
税额和销项税额;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也应正确核算销售额,并按照简易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认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对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依法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行政罚
款。总之,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并不等于按定期定额征
收税款,更不可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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