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代安空调缴什么税
录入时间:2003-09-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4/2003信息】 某商场为了满足顾客购买空调并负责安装
的需要,专门成立了一个空调安装队,为购买者安装空调。今年5月份,该商场已收取
安装费3万多元,并将这部分收入单独记账核算。请问,这笔收入该缴什么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
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
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商场在销售空调的同时,又为用户提供安装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并且,商
场是以从事货物的批发和零售为主的企业,因此取得的安装费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
依销售货物所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不能因为单独核算就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缴
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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