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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木炭不能按农产品抵扣税款

录入时间:1999-04-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1/99信息】 问:我们公司是生产金属硅的冶炼企业, 需要向农民采购大量的木炭用于生产。几年来我们要求当地国税局将木炭作为农 副产品抵扣增值税,国税局不同意。请问用于生产过程的木炭能否作为农副产品 抵扣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 畴注释》中的有关规定,木炭不属于农业产品。所以木炭不能按农产品抵扣增值 税的进项税额。                   (k99040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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