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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货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1999-04-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7/99信息】 问:某企业1998年6月份购进货物, 取得运费发票一张,金额为2000元,该企业8月份申报抵扣,问该企业应计 进项税额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4号文件规定,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 运费,不论运费发票开具何时,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故该企业当月应抵扣进项税额为: 2000×7%=1 40元。                     (a990405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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