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货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1999-04-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7/99信息】 问:某企业1998年6月份购进货物,
取得运费发票一张,金额为2000元,该企业8月份申报抵扣,问该企业应计
进项税额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4号文件规定,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
运费,不论运费发票开具何时,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故该企业当月应抵扣进项税额为: 2000×7%=1
40元。 (a9904050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