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运输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9-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99信息】 某煤矿运销公司,系矿本部下属的二级
核算单位,单独办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经营业
务为煤炭购销及利用本矿汽车为用户运煤。公司分别向本矿及有关部门报送财务
报表,其盈与本矿并表。
该矿运销公司利用本矿汽车为本矿销售煤,运煤所取得的运输收入,由矿部
向用户开具煤炭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单独开具"参运发票",收入随同煤
款一并结算后,再由矿部将运输收入划转运销公司;汽车运输所耗用的原材料、
油料及折旧等成本费用,也由矿部划转运销公司。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
定,该煤矿运销公司利用本矿汽车为本矿销售煤给用户并为用户运煤,属混合销
售行为,无论其核算形式如何,该项运输收入均应并入矿本部的煤炭销售收入征
收增值税。 (hnb9901080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