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违约金是否征收增值税?
录入时间:1998-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98信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
利润、奖励费、违约费(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
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据此,纳税
人收取购货方的违约金应缴增值税。 (hnswb9812020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