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法避税(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1998-11-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6/98信息】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
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接税”(
tax savings)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
担,属于偷漏税,显然要加以反对和制止的。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法律
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负责征税的税务机关也要
依法征税。纳税人偷漏税收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这是无可非议的。不过在有多种
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也是无可非议的。征税人不应当加
以反对。用道德的名义劝纳税人选择高税负,不是税收的法律要求,因而不值得
提倡。
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
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
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如此等等。这在客观上提供
了纳税前实现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
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
这在另一个方面想纳税人显示出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
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而去偷漏税收或欠缴税收,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
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
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的税收成本,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
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收的欠税行为)。
纳税期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
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
税( tax savings)。
税收筹划除了上述的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以外,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
条件下,还反映出衡量和专业化的要求。
综合衡量从小的方面说,眼睛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上,一种税少
缴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而要着眼与整体税负的轻重。进一步还要从大的
方面看,税收支付的减少不等于资本整体收益的增加。最理想的当然是“节税”
增收,如果有多种税收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应视为
理想的方案。这是说税收筹划也有一个算大帐的问题。选优弃差,避害取利,始
终是税收筹划的根本原则。
近半个世纪以来,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面对着社会化的大生产
和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以及复杂的国别税制,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
经显得不够,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顾问便应运而生了。
可以借用税收筹划的实例数不胜数,以下的例子是否可以给你一个提示呢?
1.我国规定“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样装配和补偿贸易)
企业在初办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原意是针对新办企业起步时困难较
多,有必要在税收上给予扶植。结果不少纳税人钻税法的空子,不断地换牌设厂
谋得三年免税。据调查,深圳市十多年来累计登记开办“三来一补”企业近万家,
但实际经营的只有三分之二。另外的三分之一除极小部分转业或停产外,大多数
是在三年免税期满后,通过换招牌又变成了新办企业,从而再次享受免税。该市
罗湖区有一家皮革厂,从1986年开办至今已有12年历史。按理应是前三年免税,
后九年纳税。可实际情况是,该厂前后4次更换厂名,3次搬迁厂址,使企业至今
仍未进入纳税期。上述规避税收的行为,从表面看并没有违背新办企业免税的税
法规定,但实质上是钻税法对新办企业缺乏严密界定的漏洞。
2.我国税负最轻的如港口码头建设的投资(税率15%, 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
得税5年,减半5年),较轻的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
率30%,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3年), 而得不到轻税优惠如非生产
性企业(经济特区除外),税率30%,没有减免税期。
3.依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 条的规定:“设在经
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
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外国人在我国举办生产性企业,经济特区, 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税负低于老市区,老市区有低于一般地区,差幅最大可达到50%, 即
(30%-15%)/30%,这就给外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
4.某卷烟厂将其销售科和原料科合并,成立了**烟厂供销经营部,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从事卷烟,卷烟原料采购和材料销售等。该经营部于1996年1 月正式
营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年底利润税后汇入烟厂利润总额。烟厂在
未成立经营部前卷烟价格就是现在经营部的对外价格,而成立经营部后,卷烟从
烟厂到经营部这一环节,又重新订立了比原卷烟厂价格低的价格,因为卷烟消费
税只对生产厂家征税,并不包括流通环节,因此该烟厂以低价出售给经营部,再
由经营部以高价对外出售,虽然对外价格并没有变,但在实际效果上却达到了少
缴消费税的目的。下表是1996年度该烟厂和其经营部的价格对照表,可以说明问
题:
1996年***烟厂与经营部价格对照表
卷烟牌号 烟厂给经营部价 经营部对外售价 1996年度销量
(元/大箱) (元/大箱) (大箱)
软 昭 君 5128.21 6410.26 1457.808
硬 昭 君 6410.26 8974.36 7326.116
双十支包装昭君 8974.36 12820.51 56706
硬大青山 4683.76 5341.88 7525
软大青山 3012.82 3418.80 37516.54
钢 花 2435.90 2457.26 71804.88
青 城 1239.32 1495.73 64118
雪 茄 884.62 1282.05 10700
由此表经计算可以得出:以年度为单位,经营部与烟厂之间的差价为 65 ,
247,019.06元,共少计消费税26,098,807.62元。
关于“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实例已作了阐述,但使人感到困惑的是,如何划
清与偷税的界限。
什么是“偷税”呢?我国1992年9月4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40条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
计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
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而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税收筹划需要较长远的眼光,至少不短于5年。 税收筹划不仅仅着眼于法
律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上。
2.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要通晓税法外,必然旁及到与投资决策相关
的其他法规。
3.公司对促进公众利益应负有社会的责任感。税收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
导向。
4.偷税,要承担政府实施惩罚的风险。惩罚的支付往往大于正常的税收,所
以只有税收筹划才是可靠的。
5.纳税者关注着如何赚取利润,但更应当关注的倒是其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
润。公司的目标不在于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税后所得的最大化。税收筹划便是
为了实现后面这一个目标。
6.税收筹划得来的利益是正当的利润,它等于取得了一笔政府无息的贷款。
直接税更是那样,因为它是不可转嫁的负担。
7.资本构成不容忽视,而纳税对资本构成有直接的影响。
8.间接税的支付使产品的成本提高,并影响到价格。正确的税收筹划可是公
司保持合理的税负。
9.税收筹划需要以时间与金钱的消耗为代价,不过这些代价的支付,税法准
许作为费用列支。正当的税收筹划可使你避免缴纳那不该缴纳的税金,这等于赚
取了时间与金钱。
10.税收筹划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支出,包括费用支出,资本投资,促销计
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