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渠道不同怎样进行筹划
录入时间:2008-12-05
【中华财税网2008/12/5信息】 某食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果味山楂片等休闲食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大城市超市连锁及东南亚市场,年销售额达1500多万元。该公司的主要原料是从山东省青州市某一全国著名的果品加工村购进山楂片半成品,经包装后对外销售。因青州该果品加工厂在当地是产值大户,税务部门给予定额纳税的鼓励政策,所以一直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样该公司购货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2000年增值税负高达12%,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今年初,该公司找到“烟台国瑞税务师事务所”,在经过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后,事务所的税务师经筹划建议公司改变“购进渠道”。由公司派人直接到青州当地农民手中采购果品,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单,并从大型糖厂直接购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大了增值税额的抵扣,这样购进渠道的改变。2001年该企业销售利润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3%,税负由原来的12%降到4%,企业经济效益的巨大增长,带动了企业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