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案例点评
录入时间:2008-11-13
【中华财税网2008/11/13信息】 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节税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
1.确定营业额时,纳税人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物多用,降低价款计算等合法的手段减少营业额计算,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确定营业额时,安装工程作业,尽可能不要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因为如果设备价值为安装工程产值,则设备价值包括在营业额内,从而不利于节税。
举例: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包价款为500万元,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价款为30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24万元[(500+300)×3%]。如果该企业将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改为由施工企业承担并合在总承包价款之中,设总承包价为700万元,则营业税为21万元,节税3万元。
3.转包收入由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此项收入企业不再另行计算缴纳营业税。
举例: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为1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
(200-100)×3%=3(万元)
A负责代扣代缴B企业营业税为:
100×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