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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出租还是联营税收负担不同

录入时间:2008-11-12

【中华财税网2008/11/12信息】  目前,很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进行促销,推出了很多销售方式,如:销售精装修房、销售房屋送车库等等,其目的是通过销售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新建商业用房4000平方米,准备对外销售。本公司为达到营销的目的,推出了一套促销方案。“凡是销售的房屋,本公司返租5年”。由于公司考虑到销售对象是个人,按税法的规定:对个人出租的房屋收取的租金,要交纳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20%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负很重。企业后来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者签订了联营协议,以联营方式来避免高税负,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这种操作是否可行?
   
    分析:1、个人将房屋以出租方式租给该公司,比如:收取租金100万。对收取的100万要交纳5%的营业税50000元,12%的房产税即120000元,城建税7%即3500元,教育费附加3%即1500元,20%的个人所得税即151200元,合计应交纳税金326200元。
   
    对取得的100万,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可以减少33万的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承担32.62万的税收负担。
   
    总体税负分析,以出租方式不但没有多交税,反而还少交了33-32.62=0.38万的税收。
   
    2、公司与个人联营。比如个人用房产做投资,参入公司分配,年终分得利润100万,又要交多少税呢?
   
    (公司)由于联营参入分配,所分配金额应税后分配,对个人取得的100万,企业要倒算出含税所得,承担企业所得税49万。
   
    (个人)个人从公司取得100万税后利润,公司要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即20万。
   
    对取得的100万,公司与个人应负担69万的税收负担。
   
    假如:购买房屋的不是个人,而是企业购买,其结果又是怎样?
   
    1、房地产公司以100万元承租企业的房屋。
   
    分析:房地产公司可减少33万的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收取100万的租金,则要交纳5%的营业税即50000元,12%的房产税即120000元,7%的城建税即3500元,3%的教育费附加即1500元,合计应交税金17.5万元。
   
    总体税负分析,房地产公司将税收负担转嫁到了企业中去,对总体而言,不但没有多交税,而少交税33-17.5=15.5万元。
   
    2、企业用房屋与房地产公司联营,参入分配,获得100万分配。
   
    分析:由于参入分配,100万只能在税后分配,结果,100万要承担49万的企业所得税。虽然,企业得到100万分配额,不需要交税,但是,总体税负为49万。对此还要承担风险。
   
    (综合分析)出租与联营由于经营方式不同,造成了税收负担的不同。出租可以将公司的税收负担转嫁成个人税收负担,即将企业所得税转嫁成营业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由于税收征收率的不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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