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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案例点评

录入时间:2008-11-10

【中华财税网2008/11/10信息】 娱乐业的营业额是收取顾客的各项费用,如门票费、台值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献花费等等。这些五花八门的收费,很难有账可查,因此娱乐业节税其实质是通过灰色收费,缩小娱乐业的营业额,同时利用幅度税率,求得税务当局的征管弹性,尽可能使本娱乐业适应较低税率。
  举例:某歌厅二月取得门票收入为5万元,出售饮料、烟、酒收人为10万元,收取献花费为1万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为15万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 为:
  (50000+100000+10000+150000)×10%=31000(元)
  假设该歌厅将门票取消,改为全面提高内部服务费,这样服务费收入就“灰色化”,从而使5万元门票收入消失在营业额之中,由此一项节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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