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的纳税筹划可行吗
录入时间:2008-10-30
【中华财税网2008/10/30信息】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 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2 300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
(1 500-500)×10%+500×5%=125(元)
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1500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
(1500-800-500)×10%+500×5%=45(元) 王某可少纳: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