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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税收筹划引人入胜之五——耕地占用税

录入时间:2008-10-16

【中华财税网2008/10/16信息】  五、耕地占用税 

  (一)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对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筹划思路 

  对投资于滩涂并与种植业、捕捞业、养殖业等相关联,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等工业项目的,在征用土地时可以结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并筹划,将农业生产部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部分与深加工部分分开核算,分别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不仅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待遇,同时也可以节省耕地占用税费用。 

  例如,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沿海滩涂兴办一个大型养猪场并建设一个现代化肉制品加工厂,计划年出栏生猪30000头,除部分宰杀分割供应超市外,大部分用于生产肉制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征用土地100亩,使用年限50年,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经向税务部门咨询,将其中5亩地用于建设肉制品加工厂,其余95亩用于养猪场建设,已知该企业座落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30元。应纳耕地占用税计算如下: 

  肉制品加工厂应纳耕地占用税=5×666.67×30=10(万元)。 

  如果整体征用,则应纳耕地占用税=100×666.67×30=200(万元)。 

  通过计算对比分析,我们发现整体征用与切块分别征用多增加190万元税收费用。因此,笔者认为,在兴办工业或服务业项目时,在规划工业或服务业用地时,要兼顾滩涂大农业的特点,形成前农后工或农加工、服务等产业链条,充分利用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条件。 

  在盐城,沿海滩涂地区有极为丰富的鱼类、虾类、贝类、藻类等海洋生物资源;有百余种野生动植物资源;有绵延数百里的沿海防护林带和海滨林场,形成初具规模的林业资源。盐城沿海滩涂基本保持原始生态,拥有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湿地之一,有可供开发且具有浓郁沿海特色的回归大自然的生态旅游资源;有已探明天然气储量达800亿立方米,预计总储量有2000亿立方米,沿海和近海还有面积10万平方公里的黄海储油沉积盆地等自然资源。绵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滩涂具有极大的开发利用潜力,将形成后发优势的一张特色牌。 

  充分利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做新做活做特滩涂税收筹划文章,做大涉滩涂涉农业的免税政策的盘子,做实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底数,做强企业竞争的规模,使投资于滩涂的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风雨、见世面,更加具有可竞争性、可竞争力。因此,笔者建议对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土地使用、要素供给、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类似于省级经济开发区、甚至更宽更活的多项优惠政策;在土地批租方面,对用于发展农业的滩涂,给予市级政府的省级批准权,以简化手续,吸引外商投资;对引进项目、资金、人才和开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提高奖励格次,并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给予减征照顾;对海涂滩涂开发项目、垦植企业集团、新建的临海工业企业、各类外向型开发区,给予多种优惠政策,那么滩涂的明天将会更加光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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