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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项措施支持创意产业

录入时间:2006-08-14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创意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获重点支持的6大类创意产业,同时制定了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9大配套政策。
  1.建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安排适量市级财政资金,对创意产业重大项目给予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
  2.支持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建设,给予行政规费减免,房屋出租或转让产生的营业税、契税返还,以及租金补贴等,并享受特色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3.允许以版权、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创意公司;对下岗失业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退役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创办创意小企业,3年内免收相关工商费用。
  4.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品纳入重庆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
  6.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创意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7.引进的软件中高级人才,享受安家补助费、购房补贴、岗位津贴等待遇。
  8.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9.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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