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相对节税原理
录入时间:2003-05-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6/2003信息】 二、相对节税原理
相对节税是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
增加了收益,从而相当于冲减了税收,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相对节税主要是考虑了
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周转使用中,由于时间因素而形成的增值,也称为资金
时间价值。
[案例2-3]
假设一个公司的年度目标投资收益率为10%,在一定时期所取得的税前所得相同。
如果税法允许这个公司某笔费用可以选择三种方法扣除:分期平均扣除法、余额递减
扣除法、一次性扣除法。假定第一种情况:公司第1、2、3年都交纳所得税200万元;
第二种情况:第1年交纳税款100万元,第2年交纳税款100万元,第3年交纳税款400万
元;第三种情况:第1、2年交纳税款为0,第3年交纳600万元。
比较三种情况如下:
(1)3年的预计税收总额为:
第一种情况:200十200十200=600(万元)
第二种情况:100十100十400=600(万元)
第三种情况:0十0十600=600(万元)
(2)把预期税收按目标投资收益率折算成现值:
第一种情况:200十200/1.1十200/1.12=547.11(万元)
第二种情况:100十100/1.1十400/1.12=521.49(万元)
第三种情况:0十0十600/1.12=495.87(万元)
从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出,尽管三种情况中这个公司一定时期内的纳税绝对总
额都是600万元,但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就如同取得一笔
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将来可以获得更大的投资收
益,相对节减了税收,所以我们要选择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而在第二种情况和
第三种情况中,我们又应选择第三种情况,因为它比第二种情况能相对节减更多的税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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