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存货盘损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三、存货盘损的税收筹划
存货盘损的避税筹划,重点在于如何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以及如何经报备程序取
具合法证明文件,借以避免存货盘损遭税务机关剔除补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
业不论内部牵制如何严密,其原物料及商品在期末盘点时,除人为因素外,往往因自
然蒸发、损耗、变质、损坏、减失等事由,致实际盘存的数量较账面结存为少,其短
少的数量,即为盘损。反之,也可能因进销溢短装或不同规格之间溢短装,或其他因
素,致实际盘存的数量较账面结存为多,此种情形即为盘盈。
在税法上,有关存货盘损的列支条件以及应取得的证明文件,均有详细的规定。
据此,企业可进行的税收筹划如下:
1.建立健全会计制度
存货盘损,依存货性质不可能提供证明文件。如果会计制度健全,且存货盘损率
在法定盘损率以下,其存货盘损金额得以认定。故企业如果能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不
但可以增强内部控制,减少浪费与舞弊,并且在发生存货盘损时,可以在法定盘损率
内,认定存货盘损。
2.委托会计师监盘签证
会计师是合法的税务代理人,企业于期末实地盘点存货时,如果能委托会计师会
同监督盘点,则盘点结果发生的损失,企业可凭会计师的盘点报告并提出正当理由及
证明文件,认列存货盘损。
3.事先报各
发生存货盘损时,企业应于15日内列具清单,报请税务机关调查,凭其核发的证
明核认。如果逾越报备期限,存货盘损则不予认定,宜特别注意。
4.并入耗料计算
企业如果未委托会计师签证,也未于发生存货盘损后15日内检具清单向税务机关
报备,此时可考虑将盘损原料列为材料耗用,亦即根据盘损原料数量及金额,再填制
一份领料单,则盘损原料得以耗料方式列为制造成本,只是需注意材料的耗用是否已
超过财政部颁布的耗料通常水准,因为如果已超耗,则改以耗料方式列入制造成本的
原料盘损,仍将遭受税务机关剔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