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绝对节税原理
录入时间:2003-05-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6/2003信息】 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从节税效果上,可以把税收筹划原理基本归纳为两大类:有直接节税效果的绝对
节税原理和有相对节税效果的相对节税原理。
绝对节税原理是指使纳税绝对总额减少的原理,它又分为直接节税原理和间接节
税原理。直接节税指减少了某一个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间接节税指某一个纳税
人的税收绝对额没有减少,但减少了同一税收客体税收绝对总额的节税。
相对节税原理是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
化而增加了收益,抵消了部分或全部的税收负担,从而相对节减税收的节税原理。
一、绝对节税原理
绝对节税是指直接使纳税绝对总额减少。绝对节税原理很简单:在各种可供选择
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收最少的方案,这种最少的纳税绝对总额,包括横向的和
纵向的。横向绝对节税是指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纵向绝对节税是指直
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比如,5年的纳税总额。
[案例2-1]
某公司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保持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性企业,公司年不含税外
购货物为60万元左右(含税为60×117%=70.2万元),如果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增值税适用税率是6%,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企业可供选
择的纳税方案如下:
方案一(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80×6%=4.8(万元)
方案二(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80×17%-60×17%=3.4(万元)
在上面的两个方案中,方案1小规模纳税人的低税率可以节税80×(17%-6%)=
8.8(万元),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增税60×17%=10.2(万元);方案2采用标准税
率要增税8.8万元,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2万元。两个方案比较下来,方案2可以
比方案1多节减税收1.4万元(4.8万元-3.4万元)。
因此,如果情况不变,纳税人应该健全财务和会计核算制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
人。这一案例运用的即是横向节税原理。
[案例2-2]
假设一个老人有财产2000万元,他有一个儿子,一个孙子,并且都已经很富有。
这个国家的遗产税税率为50%。如果这个老人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没有减少也没有
增加财产值,然后遗赠给老人的孙子,孙子继承了财产后也没有减少和增加财产值,
在孙子去世后再遗赠给曾子女,那么再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情况下,这个老人的财产所
负担的遗产税如下:
2000×50%十1000×50%十500×50%=1750(万元)
如果其他情况如上所述,但考虑到儿子已经很富有,这个老人采用了节税的方案,
把其财产遗赠给其孙子,那么这个老人的财产可以少纳一次税,其纳税额为:
2000×50%十1000×50%=1500(万元)
节税总额:1750-1500=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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