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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节税指南: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汇率选择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1/2001信息】 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运用外汇结算营业 额或销售额,必须把外汇按市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纳税人的营业额或销售额的人民 币折合率可以选择业务发生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进行折算,而这种折合 率应当事先确定并且在一年之内不得变更。因此,选择恰当、适时的人民币折合率是 税务筹划的内容之一。 例如,某商业企业进货时用人民币进行结算,销货时用美元结算,该企业选择销 售额发生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为折合率。假设进货单价为1000元人民币,销货单价 为180美元。某月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8.7,某月16日发生进货成本 100000元、销售收入为18000美元,当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 若按当日汇率计算: 某月销售额为18000×8.3=149400元(人民币) 应纳增值税为(149400×17%)-(100000×17%) =8398元(人民币) 如果按当月1日汇率计算: 某月销售税为18000×8.7=156600元(人民币) 应纳增值税为(156600×17%)-(100000×17%)=962 2元(人民币) 由于该企业预先选择了销售额发生当日的汇率进行折算,因此,此笔业务企业可 节税1224元(9622元-8398元)。 企业在实际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应注意:税务筹划是在全面、准确掌握税法 的前提下事先进行的谋划。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还应考虑与之相关的其他税种、其 他因素,防止顾此失彼,注意时效性、机遇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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