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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节税指南:营业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工程承包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1信息】 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 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为营业额”。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划归营业税两个不同 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 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 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 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 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如,建设单位B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组织安排下, 施工单位C最后中标,于是,B与C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另外,B 还支付给A企业20万元的服务费用。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20万元×5%=100 00元;若A进行筹划,让B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420万元。然后,A再 把该工程转包给C。完工后,A向C支付价款400万元。这样,A应缴纳营业税为 (420万元-400万元)×3%=6000元。通过筹划,A可少纳营业税400 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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