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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税减征50%

录入时间:2010-06-25

【中华财税网2010-06-25信息】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限额减征营业税3.5万元。”昨日,是国家法定的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深圳地税局组织了包括大学生志愿者、注册税务师协会志愿者、各基层局纳税服务志愿者等72名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开展对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办税方面有特殊困难群体的援助活动。
  据现场的服务志愿者介绍,残疾人个人在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都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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