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2008/10/10信息】 1、国债。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基金。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都是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家还没有出台代扣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这类产品暂时也可以免税。
4、信托产品。国家对信托收益暂无代扣缴规定。
5、保险理财。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封闭式运作各类保险等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6、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