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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5100元少缴60元个税

录入时间:2008-03-03

  今年3月1日是“分水岭”

  据了解,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3月1日起,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月薪5100元少缴60元

  举例来说,市民甲先生按照现行1600元的起征点来计算,他每月工资薪金收入5100元,并假定各项社会保障费项为零的情况下,每月征收400元的税,而按照即将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中2000元的起征点,每月将征收340元。新旧对比,甲先生每月将少交6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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