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股东权益转增个人注册资本的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3-09-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9/2003信息】 [案例310]
[案情说明] 西宁长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6月因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扩股,
对原资产进行评估后,将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在股东之间进行
分配,并转增实收资本。
[要求解答] 问对个人股东增加的净资产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西宁长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实际上相当于将
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了分配,股东再将分得的红利投资于本企业,增加实收资本。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
税发(1997)198号]的有关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的部分应按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你公司代扣代缴。
而公司用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
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311]
[案情说明] 银川市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系李新建于1999年兴办的个人独资性
质的私营企业。2001年1月1日,李新建又在石嘴山市与陈保钢举办一合伙企业石嘴山
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双方出资比例为6:4。2002年1月16日,李新建委托君洋财务服
务中心为其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亚平通过询问
情况,并查阅有关账册,获得如下资料:
(1)李新建的经常居住地为吴忠市。
(2)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1999年亏损40 000元,2000年盈利10 000元,已经过税
务机关核实。
(3)李新建2001年从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公司取得工资收入12 000元,从石嘴山
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取得工资收入9 600元。
该自治区规定,投资者的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李新建的个人费用在石
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4)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总额80 000元,已在银川市预缴所得税
15 000元;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总额200 000元,已在石嘴山市预
缴个人所得税25 000元。
[要求解答]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新建应在何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李新建本人还应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3)若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为李新建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实现利润
120 000元,其他条件不变,问: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
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各自应补缴多少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分析解答] (1)税法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果投资者兴办
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企业,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
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
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汇缴所在地。
本例中,如果李新建的经常居住地在银川市,应向银川市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若
在石嘴山市,则向石嘴山市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由于李新建的经常居住地在吴忠市,
即既不在独资企业所在地,又不在合伙企业所在地,按规定,应在举办合伙企业的石
嘴山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法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但可以按规定扣除投资者费用。对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根据已知条件,李新建的个人费用在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扣除。
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80 000+12 000
=92000(元);
由于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1999年亏损,按规定可以用2000至2004年的税前所得
弥补(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
弥补后,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2 000 -(40 000-10 000)=
62 000(元)
李新建在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60%十9600
-800×12=120 000(元)
李新建本年度合计应纳税所得额=62 000+120 000
=182 000(元)
李新建应纳税额=182 000 × 35%-6 750=56 950(元)
李新建本人已预缴税额=15 000+25 000×60%
=30 000(元)
李新建实际应补缴税额=56 950-30 000=26 950(元)
(3)税法规定,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
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
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如果李新建兴办的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均
为个人独资企业,应分别向银川市、石嘴山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2 000+20 000)×35%-6750
=182 000×35%-6750
=56 950(元)
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应纳税额
=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6950×62 000÷182 000
=19 400.54(元)
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应补缴税额
=19400.54-15000
=4400.54(元)
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6 950×120 000÷182 000
=37 549.45(元)
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应补缴税额
=37 549.45-25 000
=12 549.45(元)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在计算各企业应
纳税额时,应当注意:由于“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不同于全额
累进税率),因此计算本企业应纳税额时,不能将本企业所得额直接乘以按所有企业经
营所得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若李新建投资的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限公司均为
个人独资企业,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元,石嘴山羊毛衫制造有
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48 000元,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53 000元确定的适用税
率为35%,若按上述方法,鄂伦多斯毛纺有限公司应纳税额=5 000 × 35%-6750=
-5 000(元)。其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