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内部退养员工薪金的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3-09-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9/2003信息】 按照规定,对于职工取得的不符合《国务
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按
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在领取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退
职费通常是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而且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
因而按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
金所得,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划分超过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
得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案例316]
[案情说明] 深圳梦乡床垫制造有限公司职工郑向前因公司减员而退职,2000年
7月16日梦乡床垫制造有限公司一次支付退职费45 000元。郑向前在退职前月工资为
3 000元,深圳市工资、薪金收人扣除额为1 600元。
[要求解答] 郑向前2000年7月16日应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计算分析] 郑向前2000年7月16日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郑向前2000年7月16日取得的该项退职费由于45 000÷3 000=15(个月)、超过6
个月,所以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月应纳税所得额=45 000÷ 6-1 600
=5 900元
月应纳人所得税税额=5900× 20%-375
=805元
应纳税额合计=805× 6
=6 750元
[特别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
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
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
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
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人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
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
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
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案例317]
[案情说明] 2002年6月28日,铁岭税务机关在铁岭复康医疗中心院检查时发现,
铁岭复康医疗中心院2001年8月-2002年5月的财务报表上有唐鹰、钟铁印、黎丽敏3人,
3人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查实,唐鹰、钟铁印、黎丽敏3人于2001年7月30日办理了内
退手续,钟铁印、黎丽敏于退休后在下属单位铁岭康复器械厂重新就职,他们除按月
在铁岭复康医疗中心院领取退休金875元外,每月还在铁岭康复器械厂领取报酬590元。
唐鹰只一性领取退休金合计65 000元,其中医疗保险费12 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
14 000元、失业保险费13 000元。铁岭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元。
[要求解答] 唐鹰、钟铁印、黎丽敏3人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
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
税发(1999)58号] 文件。
[分析指导] 铁岭复康医疗中心院因唐鹰、钟铁印、黎丽敏3人退休未扣缴个人所
得税,但唐鹰、钟铁印、黎丽敏3人实际上与国家退休有关规定不符,属内部退养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58号]文件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
人在其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
“薪金”,不属于高退休工资,应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
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
与其原单位取得同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再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钟铁印、黎丽敏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钟铁印应补交个人所得税=[(875+590-800)×10%-251×17=705.5元
黎丽敏应补交个人所得税=[(875+590-800)× 10% -251×17=705.5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唐鹰只一性领取医疗保险费12 000元、基
本养老保险费14 000元、失业保险费13 000元,三项免征个人所得税,剩余的金额看
是否超过铁岭市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65 000-12 000-13 000-14 000=26 000元。
8 856× 3=26 568元>26 000元。
所以。唐鹰不需补交个人所得税。
最后,铁岭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2条、第仍条及上述
文件规定,对铁岭复康医疗中心院作出了补缴个人所得税1411元,加收359.81元滞
纳金,并处705.5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705.5+705.5=1411元
1411×(17× 30)× 0.5‰=359.81元
1411×50%=705.50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