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个人承包出借车的涉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3信息】 为了加强对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机动出租车驾驶
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50号]。
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为: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
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
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
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服务站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代收代缴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被委托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应按期代收代缴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驾驶员能够提供有效停运证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停运期长短,相应核
减其停运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349]
[案例说明] 金鹏汽车出租公司将本单位拥有的一辆小汽车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姚
政东,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姚政东每月上交承包费6 000元后,其余收入均归姚某所
有。
2002年8月份,姚政东取得运营收入9 200元,上交承包费6 000元后,实际收入3
200元。
[要求解答] 姚政东2002年8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出租
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50号]。
[分析说明] 根据《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
定,姚政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
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
方式运营,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出租
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姚政东8月份应纳税额=(3200-800)×15%-125=235(元)
[案例350]
[案例说明] 邹春华将自己购买的一辆小轿车挂靠金杯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从
2001年8月1日开始至2001年12月31日,邹春华共取得运营收入75 000元,向雇佣的驾
驶员程小敏支付工资15 000元(月工资3000元),上交金杯汽车出租公司管理费5 000
元,支付汽车油料费、维修费8 000元,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事故保险”
费3 000元,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付财产保险费4 000元,支付养路费2 000元。
[要求解答] 计算邹春华、程小敏2001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出租
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50号]。
[分析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
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
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项目征税。
邹春华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①收入总额为75 000元;
②雇佣驾驶员的工资、管理费、汽车油料费、维修费、养路费、财产保险费等可
在税前扣除;
③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缴纳的“意外事故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2001年8-12月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75 000-(15 000+1 000+8 000 +4 000+2 000)
=75 000-3 000
=45 000(元);
⑤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收入计算纳税,
对于生产经营期不满1年的,应将实际生产经营期间取得的所得换算为全年所得据
此对应找出适用税率,确保适用税率级次的准确。对月度中间开业或停业的按一个月
计算。
换算成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45 000÷5×12
=108 000(元)
⑥按全年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为=108 000× 35%-6 750
=31 050(元)
⑦实际应纳税额=31 050÷12× 5=12 937.5(元)
程小敏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程小敏受雇取得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每月应纳税额=(3000-800)×15%-125=205(元)
程小敏8-12月份合计应纳税额=205× 5=1 025(元)
[特别提示] 对机动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问题,应根据“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出租车驾驶员很难做到建账建制,根据“暂行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下(含县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出租车的不同经营方式、不同
车型、收费标准、交纳的承包承租费等情况,核定出租车驾驶员的营业额并确定征收
率或征收额,按月征收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出租车驾驶员能够提供有
效停运证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停运期长短,相应核减其停运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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