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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个人承包出借车的涉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3信息】 为了加强对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机动出租车驾驶 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50号]。 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为: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 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 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 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服务站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代收代缴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被委托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应按期代收代缴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驾驶员能够提供有效停运证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停运期长短,相应核 减其停运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349] [案例说明] 金鹏汽车出租公司将本单位拥有的一辆小汽车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姚 政东,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姚政东每月上交承包费6 000元后,其余收入均归姚某所 有。 2002年8月份,姚政东取得运营收入9 200元,上交承包费6 000元后,实际收入3 200元。 [要求解答] 姚政东2002年8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出租 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50号]。 [分析说明] 根据《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 定,姚政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 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 方式运营,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出租 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姚政东8月份应纳税额=(3200-800)×15%-125=235(元) [案例350] [案例说明] 邹春华将自己购买的一辆小轿车挂靠金杯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从 2001年8月1日开始至2001年12月31日,邹春华共取得运营收入75 000元,向雇佣的驾 驶员程小敏支付工资15 000元(月工资3000元),上交金杯汽车出租公司管理费5 000 元,支付汽车油料费、维修费8 000元,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事故保险” 费3 000元,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付财产保险费4 000元,支付养路费2 000元。 [要求解答] 计算邹春华、程小敏2001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出租 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50号]。 [分析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 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 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项目征税。 邹春华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①收入总额为75 000元; ②雇佣驾驶员的工资、管理费、汽车油料费、维修费、养路费、财产保险费等可 在税前扣除; ③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缴纳的“意外事故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2001年8-12月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75 000-(15 000+1 000+8 000 +4 000+2 000) =75 000-3 000 =45 000(元); ⑤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收入计算纳税, 对于生产经营期不满1年的,应将实际生产经营期间取得的所得换算为全年所得据 此对应找出适用税率,确保适用税率级次的准确。对月度中间开业或停业的按一个月 计算。 换算成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45 000÷5×12 =108 000(元) ⑥按全年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为=108 000× 35%-6 750 =31 050(元) ⑦实际应纳税额=31 050÷12× 5=12 937.5(元) 程小敏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程小敏受雇取得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每月应纳税额=(3000-800)×15%-125=205(元) 程小敏8-12月份合计应纳税额=205× 5=1 025(元) [特别提示] 对机动出租车驾驶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问题,应根据“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出租车驾驶员很难做到建账建制,根据“暂行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下(含县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出租车的不同经营方式、不同 车型、收费标准、交纳的承包承租费等情况,核定出租车驾驶员的营业额并确定征收 率或征收额,按月征收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出租车驾驶员能够提供有 效停运证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停运期长短,相应核减其停运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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