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营业税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4-09-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6/2004信息】 十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应注意下列几点:
1.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
免征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起
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
营业额5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2.建筑业的免税政策。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
程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
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
3.金融业的免税规定。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的免税。
4.保险业免税政策。农牧保险免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
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
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文化体育业的免税政策。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
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
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缴营业税。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
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缴营业税。
6.服务业的免税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缴营业税。
(2)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4)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5)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
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7.转让无形资产的免税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缴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
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缴营业税。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
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缴营业税。
8.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
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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