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境外子公司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3信息】 三、利用境外子公司筹划
税法规定:外商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
设计方案、绘图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例如,国内A公司拟建设一项规模比较大的工程,他先委托国内建筑企业B为其设
计图纸,双方签订合同,合同金额1000万元,取得设计收入后,B企业应纳的营业税
为:1000万元×3%=30万元。如果对B企业的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则可在新加坡设立
一规模较小的子公司M,然后让A与M签订设计合同。终了之后,A付给M设计费1000万
元。依据有关规定,M公司不负在中国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加上新加坡这个国家
征收流转税极少,即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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