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调整试验费的营业税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3信息】 [案例273]
[案情说明] 2002年9月23日,前郭尔罗斯地税局在对乌兰架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鸟兰架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2002年上半年取得电力调整试验收
入125万元,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了营业税。当前郭尔罗斯地税局税务人员指出这笔
收入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时,鸟兰架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乌
兰巴特认为,鸟兰架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属于建筑安装企业,电力调整试验费属于安
装收入的一部分,应按“建筑业”税目中的“安装”项目缴纳税款。
[要求解答] 鸟兰架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乌兰巴特的看法对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指导] 鸟兰架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乌兰巴特的看法是错误的。
“建筑业”税目中的“安装”项目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各种设备的装配、安装工程作业。
而“服务业”税目“其他服务”项目中的“测试”和“试验”是指利用仪器、仪
表或其他手段进行检测试验,或者测定物品性能和技术的检验业务。
电力调整试验费是对火电机组及其他设备的调整试验,这种调整试验需要借助于
其他仪器、仪表等检测工具来进行,属“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畴。国税函发(1994)
552号文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电力调整试验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为此,前郭尔罗斯地税局稽查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及上述文件的规
定,对鸟兰架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做出了补缴营业税27500元,并处以一倍罚款的处理
决定是正确的。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
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①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售额进行结算并收
取手续费的业务。
②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③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④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2)旅店业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3)饮食业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
务。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
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4)旅游业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5)仓储业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6)租赁业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给他人使
用的业务。
转租业务也按本税目征税。
(7)广告业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
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
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8)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
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
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
税目征税。
[案例274]
[案例说明]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2002年8月共获得营业收入1 920 000元。经查
明细账得知:
(1)远华(布尔津)旅行社2002年8月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
代付费用420 000元。
(2)远华(布尔律)旅行社2002年8月允许阿尔泰市金诚旅行社使用本企业名称,对
方交来上半年使用费价款220 000元。
(3)远华(布尔律)旅行社2002年8月组织赴俄罗斯旅游团5个,共200人,每人收取
费用2000元,到俄罗斯后改由当地旅行社接团,共支付给接团社旅游费220 000元。
另外,远华(布尔津)旅行社2002年8月将其拥有的铺面房一间出售给布尔津英事达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获得收入880 000元;
[要求解答]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2002年8月应纳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计算属于“服务业”税目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
税:
按照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的营业额中属于企业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都属于“服
务业”税目,按规定应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但是由于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营业收入
和税法规定的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一定差异,因此,在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时需对
营业收入进行一些调整。
首先,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旅游企业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全部计人营业收入;
而按照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
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次,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境外旅游,改由其他
旅游企业接团的,其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作为组团社的营业成本,并不冲减其营业收
入。而税法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外或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
应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计算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企业将单位名称提供给他人使用,属于转让商誉的征税范围,应按照转让无形资
产征收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
产”税目,应按5%税率计征营业税。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计算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应按
5%税率计征营业税。
[计算分析]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服务业”税目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营业额=(1 920 000-320 000)-420 000-220 000
=960 000元
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960 000× 5%
=48 000元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20 000× 5%
=11 000元。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2002年8月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48 000+11 000
=59 000元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销售不动产”税目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80 000× 5%
=44 000元
[会计处理]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2002年8月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将“服务
业”税目营业收入和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作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9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9 000
远华(布尔律)旅行社2002年8月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将销售不动产应交的营
业税作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4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4 000
远华(布尔津)旅行社2002年8月31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有关资
料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摘要 借方 贷方
略 15 000
15 000
15 000
48 000
11 000
44 000
合计 45 000 10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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