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3-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3信息】 第三章 营业税的纳税事项难题技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
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在具体确定营业税的纳税人
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所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包括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
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2)必须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个人是指个体工商
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3)提供的必须是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这里的应税
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服务业范围内的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
不包括在内。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对于工业企业来说,以产品的生产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因而一般不需缴纳营业税。
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工业企业也会发生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的业务。比如企业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运输、安装、租赁劳务,将其拥有的专利权
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其拥有的不动产等等,在发生这些业务时工业企业就成
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财政部对有关会计处理办
法规定如下:
(1)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
(2)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
加” (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
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
“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
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上交营业税时,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
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计算代扣的营
业税,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
“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交营业税。总承包人收
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分包单位或分包后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借记“应付
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
不动产所交纳营业税的核算,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会计处理)。交纳营业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借记
“其他业务支出”、“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保险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
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256]
[案情说明] 2002年8月,南京金华大饭店按南京市税务机关核定以10日为一期
纳税,以7月税款为基数预缴,月度终了后申报纳税。企业7月份营业税税款为
3 000 000元。
企业于8月11日、8月21日开出支票,预缴8月1-10日、8月11-20日企业应缴的营
业税1 000 000元。
[要求解答] 南京金华大饭店2002年8月的预缴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政策解读] 对于规模较大因而应纳营业税也较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由于其应纳税额较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
按照规定,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
[会计处理] 南京金华大饭店2002年8月预缴的税款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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