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消费税有关政策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6-01-17
(1)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核定炼油厂购进柴油,免征消费税。
(2)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消费税。
(3)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4)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5)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6)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紧胎体的轮胎。
(7)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减按5%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