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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时的消费税节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 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 内的货物均应缴纳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 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海关是按照《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 环节征税对照使用手册》对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等。通过《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税 额)表》我们可以看到消费税最高可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其企业的节 税策划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 很大的提高,消费层次趋向国际化,因此对进口消费品的需求日益扩大,特别中国一 向有“祟洋”的心理,这就为我们进行有效地节税策划提供了必要条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如果我们从少交税款的动机进行节税策划 的话,由于消费税税率对于具体进口消费品是一定的,只能对计算公式中的分子进行 策划。所以,我们只要能够减小分子,就可以减肥小组成计税价格,进而减少应纳税 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进口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 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进口消费品的进口额(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而 未能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未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例如某外贸公司进口化妆品的同时又进口护肤护发品, 如果其不分别核算按照化妆品的30%的最高税率征税,这就加重了进口护肤护发品税 收负担,如果该公司将化妆品、护肤护发用口组成成套消费品进口报关时,则按此项 成套消费品全额和30%的最高税率交纳消费税税费。这就告诉我们在进口报关时,必 须注意进口消费品的组合问题。否则,很可能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bu200411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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