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 正文

亏损弥补可筹划

录入时间:2005-08-23

         某小企业2001年发生亏损,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后,实际发生的税收亏损额 为5.7万元。2002年,该企业经过税务机关认定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6万 元。企业财会人员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弥补2001年 的亏损。2003年企业又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4.2万元,企业财会人员同样报税 务机关审批后弥补2001年的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1.1万元 [14.2-(5.7-2.6)],按照税法规定的33%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计3.663万元(11.1×33%)。   其实企业的这种弥补亏损的方案并不是最佳的。对该纳税人来讲,也可以选择进 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减少纳税、获取更多收益的目的。其纳税筹划方案也很简单,即 企业放弃用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01年的亏损,而全部用2003年 的计税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如果选择这一方案,纳税人2002年应当缴纳的所得税为0.468万元 (2.6×18%),2003年应当缴纳所得税为2.295万元[(14.2- 5.7)×27%]。2002年与2003年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合计为 2.763万元(0.468+2.295)。与企业的实际处理结果相比,进行纳 税筹划将少缴纳所得税0.9万元(3.663-2.763)。   从这一案例中也可以发现,纳税人在某些时候放弃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权利,也 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经济收益,即纳税筹划并不都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运用,某 些时候恰恰是放弃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这种纳税筹划对纳税人的要求较高,即要求纳税人能够对未来3年~5年 内的经营成果有比较准确的预测。(20080815a)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