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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也应考虑税收成本

录入时间:2005-08-23

         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准备通过市教育局对某 贫困乡中心小学进行捐赠。现有两种方式向外发生捐赠(捐赠支出在税法规定的扣除 限额内):一种是捐赠100000元人民币,另一种是捐赠公允价值相当于 100000元人民币的商品。该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第一种捐赠现金的现金流出为:100000-100000×33%= 67000元。   第二种捐赠实物的现金流出为:100000+100000×17%- (100000+100000×17%)×33%=78390元。   第二种实物捐赠比第一种现金捐赠多流出现金78390-67000= 11390元。   这是因为实物捐赠按税法规定要作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17000元,所以 实际上捐赠实物的营业外支出为117000元。而17000元的增值税作为营业 外支出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内扣除,实际支出为17000-17000×33%= 11390元,这正是实物捐赠比现金捐赠多流出的现金。   由此可知,现金捐赠对企业较为有利。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向外捐赠所发生的现金 流出量,节约了税收成本;另一方面则避免了企业向外捐赠伪劣过期产品的嫌疑。   (20080815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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