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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税收筹划策略

录入时间:2005-06-30

    1.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 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 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 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 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 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2.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 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 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推迟销售收 入的确认时间,例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 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3.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计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 完成合同法,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完成合同法为佳。因为完成合同法在工程全 部完工年度才报缴所得税,故可获得延缓纳税之利益。完成合同法可反映实际成本、 费用和毛利,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则易造成前盈后亏的现象。如果企业每年均无亏 损,宜采用完成合同法,因该方法可享受延缓纳税及合并计算费用限额的利益。但企 业若有前五年待弥补亏损,则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为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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