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清算所得的涉税处理(上)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
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清算所得,是指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
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2000年11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经营期限届满后不进行清算的外
商投资企业问题的答复》[(2000)工商企字第268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
满,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清算报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审批
机关备案,在法定时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表的,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第历条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公司清算结束后,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
登记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处理。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不进行清算或超过法定清算期限仍未完成清算程序的,登记
机关可视情节,将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丧失经营资格的情况通报海关、税务、外汇管理、
外经贸等部门以及公司开户银行。对此类公司的处罚,可结合下一年度年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办理。
[案例426]
[案情说明] 密斯柯林(天水)建材经销有限公司系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1月
密斯柯林(天水)建材经销有限公司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被个人购买,企
业依法实施破产。
经过清查核算,企业清算所得15万元,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直接
分给职工和上缴主管部门。
2002年2月19日天水市税务机关查出后,依法对密斯柯林(天水)建材经销有限公
司做出补缴所得税4.95万元,并处罚款5 000元的决定。
密斯柯林(天水)建材经销有限公司原主管单位天水建设局会计科长毛文德对此不
理解,认为天水市税务机关执法不当。
[要求解答] 密斯柯林(天水)建材经销有限公司原主管单位天水建设局会计科长
毛文德理解对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分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依
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进
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因此,天水市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
密斯柯林(天水)建材经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问: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应注意什么问
题?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2002年3月18日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
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文件规定,企业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
业所得税,须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应在申请汇总(合并)
纳税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汇总(合并)纳税的申请报告,同时抄
送企业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对超过申请期限、申报资料不全以及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的,国家税务总局将不予受理。
(1)关于成员企业范围的确定问题。
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在以后年度需要调整成员企业范围的,应在
调整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准汇总(合并)
纳税的有关文件时一并批复。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层次较多、且二级以下成
员企业(指二级成员企业)所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除另
有规定者外,二级以下成员企业的范围,由所在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总局的有关规定
审核确定。
(2)关于成员企业就地预交比例的调整问题。
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和盈亏情况发生变化,按规定的就地预
交比例造成超缴税款较多,需要调整成员企业就地预交比例的,应在当年的3月31日
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调整成员企业就地预交比例的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在批
准汇总(合并)纳税的有关文件中一并批复。国家税务总局一般只对汇总(合并)纳税二
级成员企业的就地预交比例作出规定。二级以下成员企业的就地预交比例,由所在省
级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第八条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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