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九、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上文纳税法规中已经提到,法律规定了对不同企业、行业的减免税。合理而充分
地利用这些法律规定也是纳税筹划的途径之一,因而企业应当非常熟悉法律的各项减
免税的规定,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便合法降低税负。
比如,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
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
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
料进行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力、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
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
一年度起计算。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
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控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例如,某公司于2000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2000年并没有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它缴纳了2000年9-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5万元--而是把享
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1年。按照公司预测,2001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
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1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1年1-6月,该公司
已累计实现利润62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实现利润突破100万元不成
问题,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至少将可达到33万元,与2000年的企业
所得税额5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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