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处理(下)
录入时间:2003-1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6/2003信息】 [案例423]
[案情说明]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于2002年底
接受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代理2002年度企业
所得税纳税申报。
经查阅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账户和凭证,发现
如下问题:
(1)“损益表”反映利润总额300 000元,其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栏金额37
800元。经查明,该企业2001年有一笔房产租赁收入40 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账
户,被税务机关查补税收。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在2002年4月份作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其他应付款 4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000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4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60
③借:所得税 12 47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 474
④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 800
贷:本年利润 37 800
⑤借:本年利润 12 474
贷:所得税 12 474
(2)“坏账准备”明细账反映,年初贷方余额8 000元,6月2日经批准核销一笔坏
账3 000元,12月31日提取的坏账准备5 000元,年末贷方余额为10 000元。
经查,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
2 260 000元,贷方余额合计60 000元,“应收账款”总账余额2 200 000元,企业提
取坏账准备金的比例为5‰。
(3)7月7日,将产成品一批用于在建工程,账面成本100 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07 350
贷:产成品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 350
该批产品售价120 000元,产成品外购项目占总成本的比例为70%,综合税金扣
除率为10.5%。
(4)12月25日,用产成品跟另一单位换取原材料,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
批产品售价60 000元。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按成本转账,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产成品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5)“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各月均为贷方余额。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
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解答]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2002年度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
额、应纳所得税额和税后净利润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1997)190号]。
[分析解答]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剔除,本例应调减所得额37 800元。
这里应当注意,企业在本年度补缴的上年度所得税,虽然在会计上结转了“本年
利润”账户,但在编制“损益表”时,“利润总额”项目并不包括“所得税”账户
(本年度以及查补上年度)的金额,因此,问题1中的分录(3)和(5),并不影响本年度会
计利润。但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非股份公司)涉及的以前年度损益应并入当
期损益处理。
[分析解答]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
取坏账准备的依据应当是“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即按照“应收
账款”所属明细账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计算。企业“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
有贷方余额的,应作为“预收账款”处理。
由于企业的提取比例末超过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只需将本期多提部分调增应
纳税所得额即可。
期末账面应保留坏账准备金=2 260 000× 5%。=11 300(元)
尚需补提坏账准备1 300元,应调减会计利润1 300元。
[分析解答3]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职
工福利、对外投资、捐赠等方面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按成本转账,但应“视同销
售”计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分析解答]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转出进项税额的做法是错误的。
应补增值税=120 000 ×17%-7 350=13 05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 050 ×(7%+3%)
=1 305(元)
应当指出,上述业务应计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应按用途计入相应科目,不计
入当期损益。
应调增所得额=120 000-100 000-1 305=18 695(元)
[分析解答5] 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换取原材料、
抵偿债务、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在会计上应作收入处理,并按售价计算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60 000×17%-8 500=1 70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 700 ×(7%+3%)=170(元)
调增会计利润=60 000-50 000-170=9 830(元)
[计算说明] 综上分析,德莱赛兰(海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会计利润=300 000
-1 300+9 830=308 530(元)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08 530-37 800+18 695
=289 425(元)
应纳所得税额=289 425× 33%
=95 510.25(元)
税后净利润=会计利润-所得税
=308 530-(95 510.25+12 474)
=200 545.75(元)
[特别提示] 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首先核
实企业是否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进而确认企业的会计利润,
对于核算中出现的错账应指导企业作好账务调整,在这个基础上,再对财务会计处理
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差异部分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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