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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亏损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技巧

录入时间:2003-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3信息】 2002年7月18日,泰克西姆(江城)农业发 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曹建能问:泰克西姆(江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2001年度亏损未 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税,2002年7月6日受到税务机关5000元的罚款,泰克西姆(江城)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民汉表示不理解,认为企业没有利润不需要申报所得税, 对吗?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周华洋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税务机关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企业的账面利润,而是账面利润经过 税收调整以后的数额。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弥补亏损的规定,企业申报的 亏损数额经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调整后作为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依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 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所以,税务机关 的处理是正确的。   [案例402]   [案情说明] 2002年1月28日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接受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核查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有关纳税调 整项目。2001年1-12月份累计实现会计利润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常健通过对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账证资料的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1)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贷款1000万元新建生 产厂房,年利率6%。因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工程从4月15日开始停工,直至5 月15才恢复施工。   8月30日工程基本完工,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情 况下,提前交付使用。9月30日,该公司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账户记录的借款利息为45万 元(计算方法为:1000× 6%×9÷12=45)。   (2)3月明日,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A深圳华生公司股票, 投资成本50 000元,6月30日深圳华生公司股票市价40 000元。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 0000 元。   (3)审查“应付工资”账户,1-12月份提取工资610万元,实发工资510万元。   进一步审查发现,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企业福利部门人员以 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也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合计提取这部分人员工资32万元, 当期实际发放32万元。   另外在“管理费用”账户直接发放的误餐补贴10万元未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 算。   经核实,计算计税工资的职工人数为500人,当地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 人/月。   (4)8月份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技术师凌英民来公司进行工 艺检测。按照聘请协议约定,公司支付技术师凌英民检测费30 000元,技术师凌英民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由公司承担。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6 842 .11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36 842.11    贷:现金           30 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 842.11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尚未预交所得税,税务机关要求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12月份按实际经营情况预缴本年度1-12月份 的所得税。   [要求解答]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应缴的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分析说明]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应缴所得税额的调整 分析如下:   (1)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利息应以“交付使用”为界限,而不能以办理竣工决算 手续为依据。   另外,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发生的停工期间的利息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①如果工程的停工是因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而必须经历的时间,在停工期间的利 息应计入工程成本;   ②除此以外发生的非正常停工期间的利息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因此,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利息以及8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利息均应计入 财务费用。   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1000× 6%× 2÷12=10(万元)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账务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自行调减10 万元。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 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一律不得税 前扣除。   由于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月份购买的股票在本年度尚未处置, 因此,在提取跌价准备时,已经冲减投资收益并结转本年利润的数额应予以调整。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离 退休人员的工资以及企业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对地区补贴、 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等“三项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计税工资标准:500×960×11=5 280 000(元)=528(万元);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2月份应计的工资总额为:   610-32+10=588(万元)>528(万元);   实际发放额=510-324.10=488(万元)〈528(万元);   税法规定,对实行计税工资的单位,如果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超过计税工资 标准的,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如果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 按其实际发放数额扣除。   因此,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 488万元。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8-488=100(万 元)。   (4)如果技术师凌英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自己承担,则应由卡博特诺(会昌)日 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的价款中扣除,支付的检测费30 000元允许在计算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   如果技术师凌英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负担,或者公司因未履行扣缴义 务而按规定赔缴的个人所得税,均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无误,但这部分税 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 842.11元。   [计算分析] 综上分析,卡博特诺(会昌)日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12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1 200 000-100 000+10 000   +1 000 000+6 842.11   =2 116 842.11(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2 116 842.11× 33%   =698 557.89(元)   [特别提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以号]对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项目进行了调整和明确,也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该《办法》从2000年1月1 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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