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以税还贷优惠政策——以税还贷办法
录入时间:2003-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3信息】 二、以税还贷办法
凡属允许用税款归还的外汇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的各个年度,必须先用贷款项
目新增的产品利润折旧基金的规定的办法归还。用上述资金归还后,仍不足部分,可
报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减、免款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
税或增值税归还。
如果同一建设项目同时使两种以上的外汇贷款,按规定其中有的贷款可以用税款
归还,有的不能用税款归还,则应按可以用税款归还的外汇贷款数额占总投资比例,
计算出可归还贷款的新增产品利润、折旧基金和税款的数额。
如果同一外汇贷款同时用于两种以上建设项目,按规定其中有的项目可以用税款
归还贷款,有的项目则不能用税款归还,则应对可以用税款归还贷款的项目单独计算
新增产品的利润、折旧基金和税款归还该项目所用贷款数额。
(摘自1986年9月12日[86]财税字第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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